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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专业方向分流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专业方向分流原则

1.根据学校、学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可以在交通规划与管理、道路工程两个方向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根据学生“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分流。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5.充分考虑专业方向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6.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7.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以及学院现有师资与实验资源等保障条件,确定当年各专业方向规模。

二、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员、辅导员老师等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分流工作。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本专业分流方案;

(2)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以分专业方向为主题的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方向;

(3)负责了解分方向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并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4)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

(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三、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专业分流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在第四学期第一周内进行。

2.在第三学期末,学院公布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分流工作安排。

3.学生在第三学期末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学院。

4.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前三个学期的综合成绩(按评定综合奖学金的计算办法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以确定各专业的学生,专业方向选择以各专业方向规模为上限,第一志愿未被接收的学生自动归入另一个专业方向。

5.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

四、其他

1.在分专业方向以后,在保研名额和奖学金等方面都按照相应的学生比例进行。

2.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3.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学部相关规定确定。

交通运输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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