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系统构成   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系统构成 1.六大系统 ①交通系统: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内交通设施;
 ②水系统:水资源、给水和排水设施;
 ③能源系统:供电、燃气、集中供热设施;
 ④通信系统:邮政、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⑤环境系统:环境卫生设施与环境保护;
 ⑥防灾系统:消防、防洪(风)、防空袭、防风(雷)、抗震等设施。
 2.九大类
 ①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②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③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④城市供电工程规划;
 ⑤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⑥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⑦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规划;
 ⑨城市防灾系统工程规划。
 市政公用设施系统又被称为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提供物质基础的保证,也是保障优良的生活质量、高效的工作效率、优美的城市环境所必备的条件。包括城市供电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给水系统工程、城市排水系统工程、城市防灾系统工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等等,随着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市政系统工程的构成内容还会增加。
   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任务和规划层次、期限   城市给水系统工程规划   城市给水系统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市给水工程系统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市总用水量;
 (2)平衡供需水量,选择水源,确定取水方式和位置;</br> (3)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水厂供水能力和厂址,选择处理工艺;
 (4)布置输配水干管、输水管网和供水重要设施,估算干管管径;
 (5)确定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
 2.分区规划内容深度
 (1)估算分区用水量;
 (2)进一步确定供水设施规模,确定主要设施位置和用地范围;
 (3)对总体规划中供水管道的走向、位置、线路,进行落实或修正补充,估算控制管径。
 3.详细规划内容深度
 (1)计算用水量,提出对水质、水压的要求;
 (2)布置给水设施和给水管网;
 (3)计算输水管渠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
 (4)选择管材;
 (5)进行造价估算。
   城市用水分类和用水量预测 
 
| 1 居民家庭用水分类见表1。表1 居民家庭用水分类
 
| 序 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 4.1 | 居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  
| 4.1.1 | 城市居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非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 4.1.2 | 农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 4.1.3 | 公共供水站用水  | 城市范围内由公共给水站出售的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2 公共服务用水分类见表2。表2 公共服务用水分类
 
| 序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 4.2 | 公共服务用水  | 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  
| 4.2.1 | 公共设施服务用水  | 城市内的公共交通业、园林绿化业、环境卫生业、市政工程管理业和其他公共服务业的用水  |  
| 4.2.2 | 社会服务业用水  | 理发美容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扩印业、日用品修理业、殡葬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的用水  |  
| 4.2.3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用水  | 各类批发业、零售业和商业经纪等的用水  |  
| 4.2.4 | 餐饮业、旅馆业用水  | 宾馆、酒家、饭店、旅馆、餐厅、饮食店、招待所等的用水  |  
| 4.2.5 | 卫生事业用水  | 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防疫站、药品检查所以及其他卫生事业用水  |  
| 4.2.6 | 文娱体育事业、文艺广电业用水  | 各类娱乐场所和体育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影视拍摄等事业单位的用水  |  
| 4.2.7 | 教育事业用水  | 所有教育事业单位的用水(不含其附属的生产、运营单位用水)  |  
| 4.2.8 | 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  | 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救济业以及其他福利保障业的用水  |  
| 4.2.9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水  | 科学研究、气象、地震、测绘、环保、工程设计等单位的用水  |  
| 4.2.10 | 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用水  | 银行、信托、证券、典当、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单位的用水  |  
| 4.2.11 | 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用水  | 党政机关、军警部队、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管理机构和境外非经营单位的驻华办事机构、驻华外国使领馆等的用水  |  
| 4.2.12 | 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 除4.2.1~4.2.11外的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  3 生产运营用水分类见表3。表3 生产运营用水分类
 
| 序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 4.3 | 生产运营用水  | 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  
| 4.3.1 | 农、林、牧、渔业用水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用水  |  
| 4.3.2 | 采掘业用水  | 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以及其他矿和木材、竹材采选业的用水  |  
| 4.3.3 | 食品加工、饮料、酿酒、烟草加工业用水  | 粮食、饲料、植物油加工业、制糖业、屠宰及肉类禽蛋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盐加工业和糕点、糖果、乳制品、罐头食品等其他食品加工业、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软饮料制造业、制茶业和其他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的用水  |  
| 4.3.4 | 纺织印染服装业用水  | 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品业、印染业、服装制造业、制帽业、制鞋业和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的用水  |  
| 4.3.5 | 皮、毛、羽绒制品业用水  | 皮革制品制造业、毛皮鞣制及制品业、羽毛(绒)制品加工业的用水  |  
| 4.3.6 |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用水  | 木材加工业、木制品业和竹、藤、金属、塑料家具制造业的用水  |  
| 4.3.7 | 造纸、印刷业用水  | 造纸业和纸制品业、印刷业的用水  |  
| 4.3.8 | 文体用品制造业用水  | 文化用品制造业、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乐器及其他文娱用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游艺器材制造业和其他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的用水  |  
| 4.3.9 |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用水  | 原油加工业、石油制品业和炼焦业的用水  |  
| 4.3.10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用水  | 基本化学原料、化学肥料、有机化学产品、合成材料、精细化工、专用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的用水  |  
| 4.3.11 | 医药制造业用水  | 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动物药品、化学农药制造业和生物制品业的用水  |  
| 4.3.12 |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  | 纤维素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渔具及渔具材料制造业的用水  |  
| 4.3.13 | 橡胶制品业用水  | 轮胎、再生胶、橡胶制品业的用水  |  
| 4.3.14 | 塑料制品业用水  | 塑料膜、板、管、棒、丝、绳及编织品、泡沫塑料以及合成革、塑料器具制造业和其他塑料制品业的用水  |  
| 4.3.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建材业用水  | 水泥、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矿物纤维及其制品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用水  |  
| 4.3.16 | 金属冶炼制品业用水  |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制品业的用水  |  
| 4.3.17 | 机电制造业用水  | 机械制造业、各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和电机、输配电控制设备、电工器材制造业以及有关修理业的用水  |  
| 4.3.18 | 电子、仪表制造业用水  | 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钟表和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及其修理业的用水  |  
| 4.3.19 | 其他制造业用水  | 除4.3.3~4.3.18外的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等制造业的用水  |  
| 4.3.20 | 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用水  |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液化气生产供应业、水生产供应业的用水  |  
| 4.3.21 | 地质勘查、建筑业用水  | 地质勘查、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等工程的用水  |  
| 4.3.22 | 交通运输业、仓储、邮电通讯业用水  | 除城市内公共交通以外的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及其相应的辅助业、仓储、邮政、电信业等单位的用水  |  
| 4.3.23 | 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 除4.3.1~4.3.22以外的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  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如表4。表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
 
| 序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 4.4 |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  | 城市灭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  
| 4.4.1 | 消防用水  | 城市道路消水栓以及其他市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各种建筑物的灭火用水  |  
| 4.4.2 | 深井回灌用水  | 为防止地面沉降通过深井回灌到地下的用水  |  
| 4.4.3 | 其他用水  | 除4.4.1~4.4.3以外的其他的特殊用水  |  |  主要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1. 城市水源选择 (1)充足的水量,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首先考虑地下水,然后是泉水、河水、湖水; (2)良好的水质; (3)供水,集中供水,便于统一管理;如果城市地形复杂,布局分散,应采用分区供水;布局紧凑,地形良好的城市为保证供水安全性,一般应考虑多水源; (4)注意近期与远期规划对水质、水量的要求; (5)必须考虑取水、输水设施的方便,及施工、运转、管理、维护的安全经济。 2.城市给水设施的组成 (1)组成: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2)布置的一般原则: 1)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地形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来布置; 2)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比较方案,考虑近、远期结合; 3)在保证水量条件下,优先选择水质较好,距离较近,取水条件较好的水源; 4)考虑管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5)充分考虑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的可能性; 6)给水系统扩建时,应充分发挥有给水系统的潜力,改造设备,改进工艺,调整管网、加强管理。 (3)取水工程设施规划 取水下程包括给水水源和取水构筑物规划等。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应设在水量充沛、水质较好的地点,应位于城镇和工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同时注意靠近主流,水深不小于2.5~3m;设计最高水位应按100年一遇频率确定;供水水源的设计最小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一97%,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 (4)净水下程 给水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消毒及软化、除铁、除氟等。一般生活用水处理主要为前三项,工业用水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给水管网规划 (1)布置形式:枝状网和环状网两种。枝状网构造简单节省投资,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差,适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环状网的优缺点与枝状网相反。 (2)布置原则: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城市中心区布成环状网;而郊区或次要地区,则布置成枝状。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考虑城市分期建设的安排,对主要管线以环状网搭起供水管线骨架。给水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800m~1000m. (3)技术指标:输水管有重力管和压力管。给水干管管径一般在200mm,配水管管径一般至少100mm,供消防用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不宜小于20mm. (4)敷设要求:覆土深度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0.7m,非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1.0~1.2m;给水管相互交叉应保持0.15m净距,与污水管平行应保持1.5m以上的间距。
   城市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应包括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通常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将水源水质划分为5类,每类均要求相应的排放标准及水污染控制标准。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排水体制 要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必须防止水污染,要治理水污染必须从排水的收集系统开始就实行分质收集,分质管网,分质处理,合理排放,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性质、程度,结合室外排水系统来确定。城市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分开系统和管网,雨水可直接排人天然水体,污水则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人天然水体。
 医院污水一定要经消毒处理后才允许排放。
 
   污水量的预测与污水处理   污水排放系统规划   雨水排放系统规划   城市供电系统工程规划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规划工作的主体程序为:  城市供电负荷预测——确定城市供电系统规划目标——城市供电电源规划——城市供电网络与变电设施规划——分区供电、高压配电网络与变电设施规划——详细规划范围内送配电线路与变配电设施规划。
   城市供电系统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1.总体规划内容深度(1)预测城市供电负荷;
 (2)选择城市供电电源;
 (3)确定城市变电站容量和数量;
 (4)布局城市高压送电网和高压走廊;
 (5)提出城市高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2.分区规划内容深度
 (1)预测分区供电负荷;
 (2)确定分布供电电源方位;
 (3)选择分区变、配电站容量和数量;
 (4)进行高压配电网规划布局。
 3.详细规划内容深度
 (1)计算用电负荷;
 (2)选择和布局规划范围内变配电站;
 (3)规划设计10kV电网;
 (4)规划设计低压电网;
 (5)进行造价估算。
   城市用电负荷与计算  城市电源规划 1.电源类型分为城市发电厂和区域变电所两种基本类型。
 2.变电所布局
 35kV变电所合理供电半径为5km~10km;1lOkV变电所为15km--30kin;220kV变电所为50km--l00km。其中100—500kV的变电所所址宜在10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35kV的变电所所址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
 
   供电网络与线路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1.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1)预测城市燃气负荷;
 (2)选择城市气源种类;
 (3)确定城市气源厂和储配站的数量、位置与容量;
 (4)选择城市燃气输配管网的压力等级;
 (5)布局城市输气干管。
 2.分区规划的内容深度
 (1)确定燃气输配设施的分布、容量和用地;
 (2)确定燃气输配管网的压力等级,布局输配干线管网
 (3)估算分区燃气的用气量;
 (4)确定燃气输配设施的保护要求。
 3.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
 (1)计算燃气用量;
 (2)规划布局燃气输配设施,确定其位置、容量和用地;
 (3)规划布局燃气输配管网;
 (4)计算燃气管网管径;
 (5)进行造价估算
   燃气负荷预测 1.城市燃气种类按来源分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生物气四类;
 按热值分为高、中、低热值燃气。
 2.供气标准
 我国燃气供应一般以民用优先;燃气的日用气量是确定燃气气源、输配设施和管网管径的主要依据。
 3.预测方法
 采用比例估算法和不均匀系数法(月日、小时不均匀系数中小时不均匀系数最大,日不均匀系数最小)。
   气源规划 1.城市气源气源是向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提供燃气设施的煤气制气厂、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及煤气发生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等设施。
 2.气源选择原则
 ()遵照国家能源政策和燃气发展方针,和本地区燃烧资源的情况,选择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气源;
 (2)根据城市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和水、电、热的供应情况,选择合理的气源;
 (3)合理利用现有气源,利用工矿企业余气;
 (4)考虑各种燃气间的互换性;
 (5)根据城市规模和负荷,确定气源数量和主次分布;
 (6)气源厂之间与其他工矿企业必须协作。
 3.气源选址规划
 煤气制气厂属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采用双回线路。大型煤气厂宜采用双回的专用线路,避开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空隙间隔地带,考虑预留发展用地。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应位于城市边缘,与服务站之间的平均距离不宜超过0km,并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br>
 燃气输配设施布局  1.燃气储配站功能:储存、混合、加压。
 2.燃气管道压力争
 (1)高压燃气管道:A.0.8<p≤1.6(mpa);b.0.4<p≤0.8(mpa);
 (2)中压燃气管道:A.0.2<p≤0.4(mpa);d.0.005<p≤0.2(mpa);
 (3)低压燃气管道:P≤0.005(MPa)。
 3.调压站
 调压站是燃气输配管网中稳压与调压设施,供气半径以o.5km为宜,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并应保证必要的防护距离。
 4.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供气规模以5000~7000户为宜,不超过10000户,实瓶存按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计,空瓶按1倍计,总储量不超过10m3,供气半径不超过0.5~1.0km,与民用建筑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与重要建筑保持20m以上距离。</p≤0.4(mpa);d.0.005<p≤0.2(mpa);</p≤1.6(mpa);b.0.4<p≤0.8(mpa);
 
   城市燃气管网规划 1.供气管网形式按布局方式供气管网形式分为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系统;按压力等级分为——级、二级、三级和多级管网系统。天然气常采用中压一级,煤制气常采用中低压二级系统。
 2.布置原则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2)贯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的方针,规划布线时,应提出分期安排;
 (3)靠近用户;
 (4)减少穿越河流、水域、铁路等减少投资;
 (5)确保供气可靠;
 (6)应避免与高压电缆平行敷设;
 (7)满足与其他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距离。
 
 应试者应该在熟悉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查阅《城市燃气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内容。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1.总体规划内容深度(1)预测城市热负荷;
 (2)选择城市热源和供热方式;
 (3)确定热源的供热能力、数量和布局;
 (4)布置城市供热重要设施和供热干线管网。
 2.分区规划内容深度
 (1)估算城市分区的热负荷;
 (2)布置分区供热设施和供热十管;
 (3)计算城市供热干管的管径。
 3.详细规划内容深度
 (1)计算规划范围内热负荷;
 (2)布置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3)计算供热管道管径;
 (4)估算规划范围内供热管网造价。
   热负荷预测   热源规划   供热管网布局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邮政系统工程规划   电信设施布置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规划   城市环卫设施工程规划 =  城市环卫设施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公共卫生设施布置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原则与内容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方法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技术要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分类与特征   城市工程管线总的技术要求   城市防灾规划   城市灾害的种类与防灾减灾系统的构成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设置要求   城市抗震工程设施的设置要求   城市消防工程设施的设置要求   城市防空工程规划   城市防灾救护与生命线系统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