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系统构成
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系统构成
1.六大系统 ①交通系统: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内交通设施; ②水系统:水资源、给水和排水设施; ③能源系统:供电、燃气、集中供热设施; ④通信系统:邮政、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⑤环境系统:环境卫生设施与环境保护; ⑥防灾系统:消防、防洪(风)、防空袭、防风(雷)、抗震等设施。 2.九大类 ①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②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③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④城市供电工程规划; ⑤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⑥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⑦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规划; ⑨城市防灾系统工程规划。 市政公用设施系统又被称为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提供物质基础的保证,也是保障优良的生活质量、高效的工作效率、优美的城市环境所必备的条件。包括城市供电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给水系统工程、城市排水系统工程、城市防灾系统工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等等,随着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市政系统工程的构成内容还会增加。
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任务和规划层次、期限
城市给水系统工程规划
城市给水系统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市给水工程系统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市总用水量; (2)平衡供需水量,选择水源,确定取水方式和位置;</br> (3)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水厂供水能力和厂址,选择处理工艺; (4)布置输配水干管、输水管网和供水重要设施,估算干管管径; (5)确定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 2.分区规划内容深度 (1)估算分区用水量; (2)进一步确定供水设施规模,确定主要设施位置和用地范围; (3)对总体规划中供水管道的走向、位置、线路,进行落实或修正补充,估算控制管径。 3.详细规划内容深度 (1)计算用水量,提出对水质、水压的要求; (2)布置给水设施和给水管网; (3)计算输水管渠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 (4)选择管材; (5)进行造价估算。
城市用水分类和用水量预测
1 居民家庭用水分类见表1。 表1 居民家庭用水分类
序 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4.1 |
居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
4.1.1 |
城市居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非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4.1.2 |
农民家庭用水 |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4.1.3 |
公共供水站用水 |
城市范围内由公共给水站出售的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
2 公共服务用水分类见表2。 表2 公共服务用水分类
序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4.2 |
公共服务用水 |
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
4.2.1 |
公共设施服务用水 |
城市内的公共交通业、园林绿化业、环境卫生业、市政工程管理业和其他公共服务业的用水 |
4.2.2 |
社会服务业用水 |
理发美容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扩印业、日用品修理业、殡葬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的用水 |
4.2.3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用水 |
各类批发业、零售业和商业经纪等的用水 |
4.2.4 |
餐饮业、旅馆业用水 |
宾馆、酒家、饭店、旅馆、餐厅、饮食店、招待所等的用水 |
4.2.5 |
卫生事业用水 |
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防疫站、药品检查所以及其他卫生事业用水 |
4.2.6 |
文娱体育事业、文艺广电业用水 |
各类娱乐场所和体育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影视拍摄等事业单位的用水 |
4.2.7 |
教育事业用水 |
所有教育事业单位的用水(不含其附属的生产、运营单位用水) |
4.2.8 |
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 |
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救济业以及其他福利保障业的用水 |
4.2.9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水 |
科学研究、气象、地震、测绘、环保、工程设计等单位的用水 |
4.2.10 |
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用水 |
银行、信托、证券、典当、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单位的用水 |
4.2.11 |
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用水 |
党政机关、军警部队、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管理机构和境外非经营单位的驻华办事机构、驻华外国使领馆等的用水 |
4.2.12 |
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
除4.2.1~4.2.11外的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
3 生产运营用水分类见表3。 表3 生产运营用水分类
序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4.3 |
生产运营用水 |
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
4.3.1 |
农、林、牧、渔业用水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用水 |
4.3.2 |
采掘业用水 |
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以及其他矿和木材、竹材采选业的用水 |
4.3.3 |
食品加工、饮料、酿酒、烟草加工业用水 |
粮食、饲料、植物油加工业、制糖业、屠宰及肉类禽蛋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盐加工业和糕点、糖果、乳制品、罐头食品等其他食品加工业、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软饮料制造业、制茶业和其他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的用水 |
4.3.4 |
纺织印染服装业用水 |
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品业、印染业、服装制造业、制帽业、制鞋业和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的用水 |
4.3.5 |
皮、毛、羽绒制品业用水 |
皮革制品制造业、毛皮鞣制及制品业、羽毛(绒)制品加工业的用水 |
4.3.6 |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用水 |
木材加工业、木制品业和竹、藤、金属、塑料家具制造业的用水 |
4.3.7 |
造纸、印刷业用水 |
造纸业和纸制品业、印刷业的用水 |
4.3.8 |
文体用品制造业用水 |
文化用品制造业、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乐器及其他文娱用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游艺器材制造业和其他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的用水 |
4.3.9 |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用水 |
原油加工业、石油制品业和炼焦业的用水 |
4.3.10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用水 |
基本化学原料、化学肥料、有机化学产品、合成材料、精细化工、专用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的用水 |
4.3.11 |
医药制造业用水 |
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动物药品、化学农药制造业和生物制品业的用水 |
4.3.12 |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 |
纤维素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渔具及渔具材料制造业的用水 |
4.3.13 |
橡胶制品业用水 |
轮胎、再生胶、橡胶制品业的用水 |
4.3.14 |
塑料制品业用水 |
塑料膜、板、管、棒、丝、绳及编织品、泡沫塑料以及合成革、塑料器具制造业和其他塑料制品业的用水 |
4.3.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建材业用水 |
水泥、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矿物纤维及其制品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用水 |
4.3.16 |
金属冶炼制品业用水 |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制品业的用水 |
4.3.17 |
机电制造业用水 |
机械制造业、各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和电机、输配电控制设备、电工器材制造业以及有关修理业的用水 |
4.3.18 |
电子、仪表制造业用水 |
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钟表和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及其修理业的用水 |
4.3.19 |
其他制造业用水 |
除4.3.3~4.3.18外的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等制造业的用水 |
4.3.20 |
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用水 |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液化气生产供应业、水生产供应业的用水 |
4.3.21 |
地质勘查、建筑业用水 |
地质勘查、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等工程的用水 |
4.3.22 |
交通运输业、仓储、邮电通讯业用水 |
除城市内公共交通以外的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及其相应的辅助业、仓储、邮政、电信业等单位的用水 |
4.3.23 |
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
除4.3.1~4.3.22以外的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
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如表4。 表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
序号 |
类 别 名 称 |
包 括 范 围 |
4.4 |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 |
城市灭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
4.4.1 |
消防用水 |
城市道路消水栓以及其他市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各种建筑物的灭火用水 |
4.4.2 |
深井回灌用水 |
为防止地面沉降通过深井回灌到地下的用水 |
4.4.3 |
其他用水 |
除4.4.1~4.4.3以外的其他的特殊用水 | |
主要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1. 城市水源选择
(1)充足的水量,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首先考虑地下水,然后是泉水、河水、湖水;
(2)良好的水质;
(3)供水,集中供水,便于统一管理;如果城市地形复杂,布局分散,应采用分区供水;布局紧凑,地形良好的城市为保证供水安全性,一般应考虑多水源;
(4)注意近期与远期规划对水质、水量的要求;
(5)必须考虑取水、输水设施的方便,及施工、运转、管理、维护的安全经济。
2.城市给水设施的组成
(1)组成: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2)布置的一般原则:
1)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地形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来布置;
2)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比较方案,考虑近、远期结合;
3)在保证水量条件下,优先选择水质较好,距离较近,取水条件较好的水源;
4)考虑管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5)充分考虑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的可能性;
6)给水系统扩建时,应充分发挥有给水系统的潜力,改造设备,改进工艺,调整管网、加强管理。
(3)取水工程设施规划
取水下程包括给水水源和取水构筑物规划等。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应设在水量充沛、水质较好的地点,应位于城镇和工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同时注意靠近主流,水深不小于2.5~3m;设计最高水位应按100年一遇频率确定;供水水源的设计最小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一97%,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
(4)净水下程
给水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消毒及软化、除铁、除氟等。一般生活用水处理主要为前三项,工业用水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给水管网规划
(1)布置形式:枝状网和环状网两种。枝状网构造简单节省投资,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差,适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环状网的优缺点与枝状网相反。
(2)布置原则: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城市中心区布成环状网;而郊区或次要地区,则布置成枝状。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考虑城市分期建设的安排,对主要管线以环状网搭起供水管线骨架。给水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800m~1000m.
(3)技术指标:输水管有重力管和压力管。给水干管管径一般在200mm,配水管管径一般至少100mm,供消防用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不宜小于20mm.
(4)敷设要求:覆土深度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0.7m,非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1.0~1.2m;给水管相互交叉应保持0.15m净距,与污水管平行应保持1.5m以上的间距。
城市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应包括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通常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将水源水质划分为5类,每类均要求相应的排放标准及水污染控制标准。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排水体制
要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必须防止水污染,要治理水污染必须从排水的收集系统开始就实行分质收集,分质管网,分质处理,合理排放,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性质、程度,结合室外排水系统来确定。 城市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分开系统和管网,雨水可直接排人天然水体,污水则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人天然水体。 医院污水一定要经消毒处理后才允许排放。
污水量的预测与污水处理
污水排放系统规划
雨水排放系统规划
城市供电系统工程规划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规划工作的主体程序为:
城市供电负荷预测——确定城市供电系统规划目标——城市供电电源规划——城市供电网络与变电设施规划——分区供电、高压配电网络与变电设施规划——详细规划范围内送配电线路与变配电设施规划。
城市供电系统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1.总体规划内容深度 (1)预测城市供电负荷; (2)选择城市供电电源; (3)确定城市变电站容量和数量; (4)布局城市高压送电网和高压走廊; (5)提出城市高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2.分区规划内容深度 (1)预测分区供电负荷; (2)确定分布供电电源方位; (3)选择分区变、配电站容量和数量; (4)进行高压配电网规划布局。 3.详细规划内容深度 (1)计算用电负荷; (2)选择和布局规划范围内变配电站; (3)规划设计10kV电网; (4)规划设计低压电网; (5)进行造价估算。
城市用电负荷与计算
城市电源规划
1.电源类型 分为城市发电厂和区域变电所两种基本类型。 2.变电所布局 35kV变电所合理供电半径为5km~10km;1lOkV变电所为15km--30kin;220kV变电所为50km--l00km。其中100—500kV的变电所所址宜在10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35kV的变电所所址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
供电网络与线路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1.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 (1)预测城市燃气负荷; (2)选择城市气源种类; (3)确定城市气源厂和储配站的数量、位置与容量; (4)选择城市燃气输配管网的压力等级; (5)布局城市输气干管。 2.分区规划的内容深度 (1)确定燃气输配设施的分布、容量和用地; (2)确定燃气输配管网的压力等级,布局输配干线管网 (3)估算分区燃气的用气量; (4)确定燃气输配设施的保护要求。 3.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 (1)计算燃气用量; (2)规划布局燃气输配设施,确定其位置、容量和用地; (3)规划布局燃气输配管网; (4)计算燃气管网管径; (5)进行造价估算
燃气负荷预测
1.城市燃气种类 按来源分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生物气四类; 按热值分为高、中、低热值燃气。 2.供气标准 我国燃气供应一般以民用优先;燃气的日用气量是确定燃气气源、输配设施和管网管径的主要依据。 3.预测方法 采用比例估算法和不均匀系数法(月日、小时不均匀系数中小时不均匀系数最大,日不均匀系数最小)。
气源规划
1.城市气源 气源是向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提供燃气设施的煤气制气厂、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及煤气发生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等设施。 2.气源选择原则 ()遵照国家能源政策和燃气发展方针,和本地区燃烧资源的情况,选择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气源; (2)根据城市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和水、电、热的供应情况,选择合理的气源; (3)合理利用现有气源,利用工矿企业余气; (4)考虑各种燃气间的互换性; (5)根据城市规模和负荷,确定气源数量和主次分布; (6)气源厂之间与其他工矿企业必须协作。 3.气源选址规划 煤气制气厂属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采用双回线路。大型煤气厂宜采用双回的专用线路,避开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空隙间隔地带,考虑预留发展用地。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应位于城市边缘,与服务站之间的平均距离不宜超过0km,并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br>
燃气输配设施布局
1.燃气储配站 功能:储存、混合、加压。 2.燃气管道压力争 (1)高压燃气管道:A.0.8<p≤1.6(mpa);b.0.4<p≤0.8(mpa); (2)中压燃气管道:A.0.2<p≤0.4(mpa);d.0.005<p≤0.2(mpa); (3)低压燃气管道:P≤0.005(MPa)。 3.调压站 调压站是燃气输配管网中稳压与调压设施,供气半径以o.5km为宜,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并应保证必要的防护距离。 4.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供气规模以5000~7000户为宜,不超过10000户,实瓶存按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计,空瓶按1倍计,总储量不超过10m3,供气半径不超过0.5~1.0km,与民用建筑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与重要建筑保持20m以上距离。</p≤0.4(mpa);d.0.005<p≤0.2(mpa);</p≤1.6(mpa);b.0.4<p≤0.8(mpa);
城市燃气管网规划
1.供气管网形式 按布局方式供气管网形式分为环状管网和枝状管网系统;按压力等级分为——级、二级、三级和多级管网系统。天然气常采用中压一级,煤制气常采用中低压二级系统。 2.布置原则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2)贯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的方针,规划布线时,应提出分期安排; (3)靠近用户; (4)减少穿越河流、水域、铁路等减少投资; (5)确保供气可靠; (6)应避免与高压电缆平行敷设; (7)满足与其他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距离。
应试者应该在熟悉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查阅《城市燃气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内容。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1.总体规划内容深度 (1)预测城市热负荷; (2)选择城市热源和供热方式; (3)确定热源的供热能力、数量和布局; (4)布置城市供热重要设施和供热干线管网。 2.分区规划内容深度 (1)估算城市分区的热负荷; (2)布置分区供热设施和供热十管; (3)计算城市供热干管的管径。 3.详细规划内容深度 (1)计算规划范围内热负荷; (2)布置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3)计算供热管道管径; (4)估算规划范围内供热管网造价。
热负荷预测
热源规划
供热管网布局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邮政系统工程规划
电信设施布置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规划
城市环卫设施工程规划 =
城市环卫设施工程规划的内容深度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公共卫生设施布置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原则与内容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方法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技术要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分类与特征
城市工程管线总的技术要求
城市防灾规划
城市灾害的种类与防灾减灾系统的构成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设置要求
城市抗震工程设施的设置要求
城市消防工程设施的设置要求
城市防空工程规划
城市防灾救护与生命线系统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