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年末报账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财务处借款、报销业务截止到12月30日。1月1日-1月9日(元旦后至寒假前)将不再受理报销业务,寒假期间将按照寒假值班安排办理有关业务。
2、目前已取得报销票据(发票或收据等)的老师和同学请尽早报销,12月份将不再受理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票据(即12月份只报销10月、11月、12月份的票据,10月份以前取得的票据在11月末前报销)。
3、账号内存在一年以上未还清旅费的,12月份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账号收支,直至还清借款。如有合理原因,请将书面说明加盖院系公章送交财务处,联系人:马展丽。电话:84708887。
4、提前开发票一年内未到款的,将按承诺书的约定冻结负责人科研经费或从个人工资扣除。确有特殊原因未到帐的,请将书面说明加盖院系公章送交财务处。联系人:丛鲜丽。电话:84708883。
对“985”工程、“211”工程、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纵向科研经费等要严格遵守国家计划,按预算进度执行,以避免结余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