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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局:关于征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0  作者:刘锴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点击:

各有关学部(院系)领导、专家:

为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大连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的要求,现征集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经审核通过后,将推荐至国家科技部申请有关支持。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
(三)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四)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
(五)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
(六)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 “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四)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五)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六)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七)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三、填报方式
请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格式或另行制作。
填写完毕后,请于2012年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版材料刻入光盘(请以“大连市科技局+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报送科研院主楼106。

四、联系方式
大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曲英明
电 话:83631157 13052782656
传 真:83623473
E-mail:quwise@163.com

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院:
联系人:孙红新
电 话:84707603
Email:kjckfk@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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